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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回答记者提问(中评社 张爽摄) |
中评社北京3月12日电(中评社报道组)3月1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结束后,国务院部门负责人继续亮相“部长通道”,接受集体采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最高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决定要求,三方面举措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以下为文字实录:
成都商报记者:您刚刚说到的产权保护是今年两高报告的热词,也是政府工作报告的热词。之前有一些民营企业家因为经济纠纷被羁押、被判刑的消息,引发了其他企业家对于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担忧。我们想知道,最高法院以后还会有什么具体的司法措施,来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谢谢。
江必新:最高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一组“务实招”;第二,一串“政策链”;第三,一套“组合拳”。
一组“务实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我们先后召开了五次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弄清楚民营企业家的痛点、难点和焦点,弄清楚他们所思所想所盼。二是检讨理念政策。我们提出,凡是歧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理念,必须坚决摒除;凡是违法增加民营企业的义务,限制民营企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一律废除;凡是不公正对待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审判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三是排查存在的问题。我们从立案到执行各个环节,系统排查司法审判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大体有20多项,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四是制定审判规范。先后发布了3个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和企业家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宣示人民法院的坚强决心,同时也为人民法院审判这方面的案件提供遵循。五是发布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先后发布了两批13个典型案例,用这些典型案例释放中央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的强烈信号。同时,为人民法院的个案审理提供标杆。六是挂牌督办案件。我们先后对多年申诉没有得到解决的一些涉产权、涉民营经济、涉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案件,大概有200多个,逐一挂牌督办、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