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方面,《实施条例》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明确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等合法所得都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对外资的行业开放以及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都对外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在内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将会受到广大外资贸易商与投资者的欢迎。”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对上证报表示。
在融资便利化方面,《实施条例》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中国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还可以依法借用外债。
关于投资保护方面,外商普遍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强制技术转让的问题,《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称,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在过渡期规定方面,《实施条例》要求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国家鼓励其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