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3日电/网评:司法改革应当自“从快从重”处理黑暴案入手
来源:大公报 作者:宋小庄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上月在报章发表《是时候紧急改革了》一文,这是香港司法界对香港国安法制定的积极反应。香港社会似乎掀起一股要求司法改革的潮流,反映了近年来社会对法院处理黑暴案的时间、疑犯获准保释和法官量刑颇有不满,需要找到应对办法。
处理黑暴案的方法,就是要从快从重。可否如此?这是没有疑问的。回归以来,香港法院处理涉及暴动罪的案件不太多,无非就是2016年旺角暴动案和黑暴案。但外国处理暴动罪的经验就很多了,美国独立以来,就处理过几百次大暴动;英国近代以来,也处理过好几十次大暴动,其他司法管辖区也有,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院从来没有不从快从重处罚的。英国最近的一次,还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法院24小时开工。这就是从快。美英等国家如何宏观管理、资源配置、技术安排、具体处置暴动案,有很多成功经验可供香港借鉴。有关部门可能比笔者了解更多,不必在下饶舌。
其他地方经验可供借鉴
对于办案,也是从重。香港基本法第84条规定:“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判例可作参考”,香港的暴动罪是从英国引进的,可供参考的判例可能就是英国判例,旺角暴动判例也可以作为先例。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对“暴动罪”(Riot)有规定,就是:任何被定为非法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而集结的人即属集结暴动。任何人参与暴动,即犯暴动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十年;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5000元)罚款及监禁5年。
香港暴动罪的罚则与英国是一致的。英国有学者将骚乱(暴动)作了量刑分析,就是:(一)首要罪犯判10年;(二)多次参与、投汽油弹、驾车撞警、使用弓箭,判8至9年;(三)长时间且使用危险方法(汽油、小刀、栏杆)袭击,判6至7年;(四)长时间参与投石头、砖块,判5年。这就是从重。简易程序罪犯,判监禁平均7至8个月,定罪比例是31%。基本法第84条是允许参考普通法地区的判例的。即使香港未设量刑委员会,也可以推断香港的量刑也应当如此。香港自己也有旺角暴乱的案例,都可以参考或遵从。“修例风波”中,警方逮捕了11000多人,目前只有少数得到处理,香港务必加紧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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