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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高雄市长陈其迈,回应莱猪与地方食安条例修订。(中评社 高易伸摄) |
中评社高雄11月12日电(记者 高易伸)高雄市议会昨日无异议通过“食安自治条例”,规范所有贩售肉品及相关产制品不得检出瘦肉精,否则重罚。民进党高雄市长陈其迈今日表示,因涉及公共卫生执行,应该具有全台一致性施行。否则“一国多制”恐怕在法令的施行以及法律适用上会衍生争议,希望“中央”能够作为法定的统一解释。”
中国国民党占多数的高雄市议会完成《高雄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增订第12条之2三读程序,条例规范所有在高雄市贩售的肉品及相关产制品都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瘦肉精),违者处新台币6万元以1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得处6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
高雄市长陈其迈表示“地方制定自治条例是属于议会的权责,有关法令适用的部分,按照地方制度法规定,必须送中央来做备查,所以有关法令的适用或者是解释,由中央来做统一的解释。”他进一步说,因为涉及到一些公共卫生的执行,应该具有全国一致性的施行。否则“一国多制”恐怕在法令的施行以及法律适用上会衍生争议,希望“中央”能够作为法定的统一解释。”
中国国民党高雄市议会党团昨日甲级动员,挟席次优势三读通过《高雄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增订条例,要求所有在高市贩售的“肉品”瘦肉精零检出,成为全台首例,已合法进口的瘦肉精美牛也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