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草案内容规定,在“我国”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若是与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具有雇佣、委任、承揽,或是受其指挥、命令、请求、指示或具其他实质控制关系,又或互有协议、约定或利益交换,得主动向“法务部”申请登记为“境外敌对势力代理人”。简言之,关键在于与中共或其派遣之人员具有雇佣、委任、承揽或互有协议、约定或利益交换者,都要强行被扣上顶“红帽子”。
然而,两岸人民目前的法治现状是彼此交流,台湾人民可以到大陆营生者,但这部法律草案却又要对他们强行戴上“境外敌对势力”的“红帽子”,这即是法律体系内的矛盾。再说,若真有受中共指挥、命令、请求、指示或具其他实质控制关系者,要其依法登记为“境外敌对势力代理人”,岂不是主动宣告是伺机而动的敌方“间谍”?
王定宇称他提的草案系参照美国、澳洲等国立法例所研拟,但该二国系规定在该国里的事业,若具有外国政府参与经营者,须申报登记为“外国代理人”,此类规范与王定宇的提案天差地别,关键就在于后者针对中共,而且将之视为敌对势力。就此而言,王定宇的提案内容其实是以制造“绿色恐怖”为目的,用公权力当成“血滴子”,方便随时套在民进党认定“境外敌对势力代理人”者的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