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党员干部为该涉黑组织提供“软保护”。比如,2006年下半年,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李金涛考虑到西泊子村信访问题突出,召开会议决定让劳教期间的朱永君回村协助工作,后经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宋文轲协调有关机关,朱永君回村协助村务。据统计,朱永君在一年零五个月的劳动教养期内,共4次请假40余天、8次减期5个多月,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该案涉及党员干部多
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
朱永君案是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从原因上分析,首先是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薄弱、责任缺失。朱永君案暴露出少数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失责。比如,2007年6月,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宋文轲在明知朱永君正被劳教、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情况下,仍召开会议提议发展朱永君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他人员均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基层组织职责弱化,职能部门监管失位。比如,在朱永君本人及10名组织成员入党、担任村干部过程中,相关镇街党组织和上级组织部门,均存在违反党员发展程序、对入党材料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
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从朱永君案看,劣迹斑斑的前科人员,能够顺利当选村干部,除了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失职失察外,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的基层党员和群众政治素质不高,纪法意识不强。
有的党员干部甚至把党性原则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与黑恶势力串通勾连,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比如,马山街道原党委书记赵津多次收受朱永君礼品礼金11万余元,为其获取经济利益提供帮助,并向其透露信访举报内容,充当“保护伞”,严重恶化了基层政治生态。
来源: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