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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8月30日电/2014年太阳花学运,郑运阳等23位民众,认为在“行政院”前静坐,遭警方不当驱离受伤,自诉马英九等4人涉犯杀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下午两点半开庭审理,首度传唤马英九、“行政院”前院长江宜桦,也传唤“警政署”前署长王卓钧、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长前分局长方仰宁等4人。马英九在庭末指出,他行政上没必要这样做,事实上他也没有下令,“我对我的清白有信心”。
马英九也说,2014年3月23日晚上数千名群众以暴力方式违法闯入“行政院”,群众破坏门窗,进入一、二楼办公室准备占领后阻挠第二天公务员上班,以瘫痪“中央政府”,这在全世界任何民主法治国家都无法容忍,政府绝对有义务、责任排除他们的干扰,以维护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安全和运作,这是合法必要且符合多数民意的期待。
提起自诉的郑运阳等23人主张,马英九2014年3月27日晚间7点30分许,下令时任“行政院长”的江宜桦,用武力强行驱离在“行政院”前静坐声援太阳花学运的学生与民众。江宜桦后来转令王卓钧、方仰宁执行“净化“行政院”区任务”,导致第一线执勤员警,迫于马英九等4人,对现场静坐民众“执行逾越必要限度的违法驱离行为”,涉犯杀人未遂、重伤害、伤害、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嫌。
马英九表示,对于这些现场群众,当时台北市警局主动依法劝离或驱离,这符合警察机关处理群众事件的标准作业程序(SOP),并无需“总统”或“警政署长”下令驱离,自诉人指控他下令以武力驱离群众,造成流血受伤构成犯罪,完全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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