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1月26日电/一名台商确诊武汉肺炎,日前明知身体不适且有武汉旅游史,无居家隔离又到舞厅消费。“法务部”表示,已要求检警依法严办,并呼吁罹患武汉肺炎民众,应确实遵行防疫指示,以免触法。
中央社报道,一名台商确诊武汉肺炎,日前明知身体不适且有中国武汉旅游史,没有健康管理又到舞厅消费。疫情指挥中心发言人庄人祥昨天表示,已请“法务部”、“警政署”介入调查,未来有类似状况一律严查。
“法务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有关某确诊武汉肺炎的男性台商,未配合防疫措施,仍出入高雄某舞厅,可能造成他人遭受传染或疫情蔓延的危险,恐涉刑责。“法务部”已要求检警依法严办,呼吁罹患武汉肺炎民众,应确实遵行主管机关防疫指示,以免触法。
“法务部”指出,此个案因涉有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的罪嫌,高雄地检署已启动查缉民生犯罪联系平台,由该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卫生局组成联合专案小组,并指派一名主任检察官负责,即刻启动侦查,依法究责。
“法务部”呼吁民众,为有效遏止武汉肺炎疫情对国内的影响及蔓延,应依卫生主管机关指示做好防疫措施。若明知自己罹患武汉肺炎,不遵行主管机关指示,例如违反应居家自主管理或隔离或其他防疫措施的相关指示,仍恣意出入各场所,致传染于人者,将涉嫌违反传染
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可处最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表示,请明知自己已罹患该传染病的民众务必遵守主管机关的指示,否则非仅处以行政罚锾,检警机关也将依法从严诉追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