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全国人大决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执行机制,您认为中央选择在此时作出这样的决定有何必要性和重要性?
吴军捷: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也是香港的头等大事。制定基本法23条,本是香港特区的宪政责任,但回归二十三年仍未完成,间接酿成了香港的动乱。“事有便宜,而不拘常制;谋有奇诡,而不徇众情。”由人大立法,将国家安全法部分内容颁港执行,也属无奈之举,体现了中央为香港兜底的负责心。
在香港保障国家安全,中央有毋庸置疑的管辖权。这也是基本法规定的国防和外交的具体事务。
中评社:您认为“港区国安法”将对香港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后续立法、执法应如何有效进行?
吴军捷:在香港实施“港区国安法”,目的是把极少数与国家为敌的人同一般市民分割开来,惩罚尽可能少的人,保护最大多数的市民。
“港区国安法”立法之后,需要尽快建立和健全执法机制。“港区国安法”法律条文必须十分明确、仔细,为将来法官审判时提供依据,也使香港人有一条清晰的红线。特区政府也应该实时组织法律班子,开始研究,以期待人大通过立法后,尽快颁布执行。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应当把能否化解撕裂、恢复香港同舟共济精神、动员全民团结、共同面对疫情、面对经济衰退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