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0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我委在办理涉黑案件中,发现你单位的拆迁外包工作存在程序不合规和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建议健全房屋拆迁工作机制……”这份切中要害的监察建议是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监委对该区新塘乡下发的,在核查涉黑案件中,该区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活用监察建议找准风险点,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式。2019年,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监委在核查远平公司非法垄断庐山火车站广场客运市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案件审查调查人员一直有个疑问,是什么原因导致案件的发生,是不是职能部门内部出现问题?监委带着疑问继续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发现该区交通运输局对燃油补助申报发放工作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干部职工存在腐败问题。后经监委研究决定,对该局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立行立改,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工作。
柴桑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区监委的监察建议,就加强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就客运市场管理问题,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等制定庐山站交通运输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既要通过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起到震慑一方、治理一片的效果,又要通过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堵塞漏洞,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取得实实在在的综合治理效果。”柴桑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瞄准病根,才能祛除病灶。
为杜绝一发了之,柴桑区纪委监委加强对监察建议书跟踪管理,通过电话提醒、走访座谈、派驻纪检监察组现场督促检查等方式全程跟踪问效,确保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柴桑区纪委监委有效发挥监察建议书作用,将监察建议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及时采取谈话提醒等方式纠错防偏,紧紧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促进问题整改,健全制度,确保监察建议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