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1日电/星岛日报今天社论说,人大常委会昨天表决通过《港区国家安全法》,随即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区政府刊宪实施。这部法律对危害国安的罪行及处罚、执行架构、执法及司法程序都有明确规定,既具有震慑力,也在最大程度上保持香港现行制度的原则,可以说在保“一国”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兼顾“两制”,绝大多数市民的人权自由也得到保障。过去几年,香港深陷无休止的动乱,中央今次毅然就国安立法,将是社会重回正轨的转捩点,这亦是多数市民的期盼。
一个国家立法保障安全,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特别是当主权受到冲击,面临国土分裂时,更当如此。过去一年多,美国等针对中国的敌对关系升级,与香港激进力量结合,掀起严重动乱,夺权与争取独立的意图昭然可见;更令人痛心的,是大批年轻人受幕后鼓动走上“暴力革命”之路,由街头暴动演变为恐怖主义行动,把香港推向万劫不复的灾难边缘。
保持港现行制度 与普通法衔接
面对这空前危机,中央为了有效遏止乱局,已别无选择,必须在港筑起法律防线,抵御来势汹汹的国安威胁。换了是其他国家,在这危急处境下,都同样会这样做。
在港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原应是特区本身应负的责任,但在反对势力的重重阻碍下,始终没有履行。中央本来有权将内地的《国家安全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直接适用于香港,但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根据香港原来制度,制定《港区国安法》,基本想法就是维持“一国两制”的大方针,令整部法律能够与香港的执法与司法原来运作结合,并以此为主体,由特区负起最大责任。
《港区国安法》主要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四类罪行,对定义与刑罚都有清晰规定,基本上兼顾了普通法的特点,尽量令全国性法律与香港法律衔接。其中较多人关注的追溯期问题,就根据原来的法律惯例,订明不追溯过往罪行,同时也维持普通法的无罪推定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