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2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香港国安法昨日实施首日,38岁张庆龙被警方截查时,在背囊被搜出写上“香港独立”旗帜,成为首名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第三章第一节“分裂国家罪”被捕男子。《大公报》记者昨日到其持有及居住的慈云山住所,没有人应门。邻居直指张凶神恶煞,不与街坊邻里打招呼,为人“很黄”。
邻居:佢好“黄”好恶
张庆龙现职一间秘书服务公司董事,与太太育有两名年幼子女,从张的个人Fb所见,他与妻子在2009年结婚,其妻不时往返内地公干,一家人约2013年曾到深圳、海南等地游玩。不过张妻上帖一家四口最新的温馨合照已是2018年,之后未见更新相片。张的邻居透露只见张与一名女士同居,不时传出吵架声,张入住半年,未见有小童出入。对于他展示“港独”旗帜被捕不感愕然:“佢好黄,好恶,唔出声,迎面碰到都唔打招呼,好古怪”。张庆龙的Fb显示他深受黄媒资讯洗脑,留意多名反对派议员,包括郭荣铿、朱凯迪及余若薇,还关注涉为暴徒提供支援及众筹的港独组织“星火同盟”等。张又支持黄色工会发起的所谓“三罢”、医护罢工等,力撑所谓“黄色经济圈”,如阿布泰国生活百货、大渣哥等。
有网民发现张庆龙所藏的“港独”旗帜,刻意用极细小的字体,“香港独立”字的左上角写上“不要”,试图逃避刑责;惟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直指,旗帜上的“不要”与“香港独立”字体大小不成正比,不合逻辑,让人觉得是取巧,明显有犯罪意图,“正常远处睇,根本睇唔到‘不要’两个字,咁样更突显涉事人明知故犯”。
傅健慈续指,根据香港国安法,被捕人士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或非法集结,警方从其背囊搜出港独旗帜,符合分裂国家定义,而该旗帜若是准备用于示威,则符合香港国安法中的分裂国家罪。该条列指,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威胁,属于犯罪,判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其他参加则判监3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