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8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曾任职空姐的金融业女经理,于去年八月涉嫌用雷射笔激光射向警员眼睛。她早前否认一项袭警罪,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监三个月。
裁判官认为,警员对社会有莫大贡献,为保障他们执行职务及对社会释出正确信息,判监“无可避免”,但被告获准以二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郭丽芬(28岁),报称为金融业经理,被控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弥敦道与加连威老道交界袭击警员。案件主要依赖警员证供的准确性。
侵害警员 必须严惩
裁判官陈慧敏认为,警员作供时表现诚实可靠,同时能够清楚叙述过程,故接纳其作供;被告案发前曾先后两度以雷射笔照射该警员,每次长达30秒,这有利该警员辨认被告,相信该警员因此一直留意被告。
辩方曾质疑,被告被捕一刻并无携有雷射笔,裁判官反驳,由片段中看到被告手中两度发出绿色光源,难以置信是由他人两次准确射在被告的手上;被告当时身上有口罩、4支生理盐水及法律支援卡,认为被告是“有预谋及装备充足”。
辩方求情称,被告背景良好,警员亦没有严重伤势,希望法官判处社会服务令刑罚。
裁判官反驳,若予以轻判,“会令犯事者以为不用付很大代价而去侵害警员”,须判处监禁以起阻吓作用,又称眼睛是人体最脆弱部分,警员没有受伤“实属侥幸”,故判监3个月。被告透过律师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裁判官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