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15日电/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结合形式的有效探索,已进入公司治理机制融合阶段。新时代背景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可在国有企业内部产生鲇鱼效应,能有效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不高、机制不活的困境。然而,在宏观经济形势和外部环境严峻复杂,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双重压力下,国有企业混改面临市场激励不足,微观经济活力不强,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未来,混改重心应由“混”向“改”转变,着力引进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调性的战略投资者,在治理结构、经营机制、激励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发力,并根据竞争中立原则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激发国有企业的市场活力,解决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通过“国民共进”在逆境中提速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改是中国独具特色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经济参考报发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柳学信、曹晓芳文章介绍,混合所有制是经济体制大变革与转轨背景下中国独具特色的理论创新,也是扎根中国历史紧密联系中国实际并致力于解决中国改革和发展问题的实践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经济形势和外部环境严峻复杂,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双重压力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新时代背景下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非国有资本,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初级阶段的自我完善和国有资本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探索,有利于全社会资源要素有效配置,维护宏观制度稳定;有利于塑造公平的市场秩序和公正的分配格局;有利于提振市场活力、改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激活蛰伏的发展动能,也有助于疫情冲击下的民营企业实现“脱困转型”。
截至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以横向联合为中心的形式混合阶段(1978年-1986年),以股份制为中心的产权混合阶段(1987年-2012年),目前步入以治理体系为中心的机制混合阶段(2013年至今)。在横向经济联合阶段,中国不同企业之间的联系加强,传统经济体制下企业相互分割的封闭式结构矛盾有所缓解,生产要素开始通过联合形式在企业间流转,但由于传统企业政府管理体制的限制,企业间的深度联合受阻。在产权混合阶段,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股权开始以股份制的形式在资本市场流转,股权结构开始向多元化趋势发展,但此阶段并没有充分发挥不同资本的联合优势,国企和民企的协同机制较弱,忽略了混合后的治理效应。在机制混合阶段,混改重心由“混”向“改”转变,国有企业秉持市场化发展方向,通过引进民营企业灵活的市场机制和创新的管理理念,促使国有企业的“资本”和民营企业的“活力”发生“化学反应”。当前,在“改机制”导向下,混改进入着力引进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调性的战略投资者,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差异化管控模式阶段,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目标。
实践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力度和范围增强。随着四批210个混改试点、“双百行动”、“区域综改实验”、“科改示范行动”等系列改革举措的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由点到面全盘铺开。截至2019年底,混合程度方面,“双百企业”中在本级层面和子企业层面参与混改的比例分别为41.55%和62.65%。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双百企业”中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占比82.49%,且这些公司对董事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授权。激励机制方面,民营上市公司共公告股权激励计划288个,占比85.46%;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仅公告49个,占比为14.54%,“双百企业”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员工持股激励及其他中长期激励方式的比例分别为19%、18%、27%和42%。混合形式方面,包括企业之间的合作、资本层面的融合及投资项目的混合,混合手段包括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首发上市、员工激励、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改革联动方面,地方混改与中央混改形成呼应,且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其他层面改革产生联动效应,驱动混改整体效果。此外,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等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取得一定成效。
混改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
文章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理念,是转轨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虽然试点企业混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突出表现为:
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边界不清晰。混改中政府既是国有资本的股东,又是企业的监管者和宏观经济的调控者。行政主体与经济主体身份的重合,行政逻辑和市场逻辑的碰撞,导致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更加复杂。改革中由于政府无法清晰界定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边界,过多或错误干预市场,以致出现“错位、缺位、越位”。此外,中国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如何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在经济效率前提下兼顾社会公平,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融合困难。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缔约的形式逐步推进,涉及多方利益体系的重构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不同产权主体因既得利益得不到满足产生冲突和摩擦,导致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融合困难。首先,国有企业(盈利、社会责任二元目标导向)和民营企业(盈利)发展目标的差异将贯穿整个治理机制融合过程。其次,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差异导致治理机制融合困难,新老三会在功能上的冲突不可避免,在选聘、决策、分配及风险规避机制上表现更为明显。具体来说,混合所有制企业既存在体制内任命的高管,还存在市场化选聘的高管,不同渠道的高管在政治身份、薪酬激励及晋升方式上存在诸多差异,形成基于制度体制的断裂带,不利于治理机制的融合。决策方面,国有企业是多层级上报,属于风险规避型,而民营企业的决策流程更为灵活,多数为风险偏好型,混合后的企业如何在最大程度规避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决策效率,抓住市场机遇是亟待解决的难题。激励方面,国企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面临更多监管程序和审批环节,且激励考评体系多指标、多维度,对于处于转型中的混改企业极具挑战性。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仍需进一步完善。当前,疫情冲击、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导致融资难、融资贵,民营资本投资意愿和动力不足,严重阻碍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和质量。市场准入方面,虽然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一些重点领域,但实际操作难度大,速度慢。融资方面,中国现有的金融市场体系融资门槛高,融资渠道单一,针对民营企业贷款投资的机构少,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规模庞大的社会资本难以有效变为民间投资。产业布局方面,国有资本占据产业链的中上游,而民营资本则聚集在产业链的低端,产业链不同资本流动性差,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难度大。只有高质量、平等地位的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才有能力和动力去改变、激活国有资本,因此,亟须破除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
混合所有制改革配套政策体系不健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需要配套法律政策做保障,虽然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系列文件,但政策法规的落实、细化、协调不足,导致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对政策细节拿捏不准或越界的情况。其次,混改投融资平台建设及相关支持政策不足,专门适用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专项融资渠道窄。再次,不同产权保护差距大,民营产权保护不到位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同时存在,国有企业拥有显性或隐性优势,与非国有企业产生排异现象和不公平竞争,同等股份权力不对等、薪酬不对等及决策和收入的不公平现象仍存在。最后,缺乏明确的退出政策,民营资本参与混改重视资本的流动能力,但目前相应的退出政策尚不完善,退出通道单一,导致民营资本无法在规则之下自由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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