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6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10月24日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要建立、遵循相应的市场规则,防止金融科技诱导过度金融消费,防止金融科技成为规避监管、非法套利的手段,防止金融科技助长“赢者通吃”的垄断。邹加怡指出,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依靠信用、使用杠杆的金融本质,在提升服务效率、增强金融可及性的同时,也加大了对金融安全的挑战。
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传统金融业态正在被重塑的情况下,金融科技的作用有明显被夸大和扭曲的感觉。特别是打着金融科技旗号、穿着金融科技外衣,实际却与金融科技毫无关系的行为,也夹杂在金融科技之中,不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也给金融科技本身造成严重伤害。
金融科技只是一个概念,或者说是在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科技达到一定水平后诞生的一个概念。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从金融业诞生之日起,科技就已经伴随着金融业而存在了,就已经具备实实在在的金融科技内涵了。不同的是,那时的金融科技显得很粗糙,或者说无法与科技直接挂钩。因为,金融科技绝不仅仅是指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的东西,电子汇总、转账,包括手工转账等,都与金融科技有着密切关系,都是金融与科技的有机结合。
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曾就金融科技下过一个国际通用的标准定义: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够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应用、过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应当说,这个定义是比较恰当的,也是符合金融科技内涵的。它没有刻意强调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而是将技术与金融创新紧密结合起来,站在金融创新及其给商业模式带来冲击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科技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产生的重大影响。如此一来,金融科技也就不可能脱离传统金融而独立存在,而必须结合传统金融的基本要素去发展,其中,信用、用户与安全是金融科技摆脱不了的三大要素。
信用是金融科技的根。从金融科技概念诞生以来的情况看,信用被冲击和伤害的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P2P、金融贷等新的金融模式,更是让很多人对金融科技在信用方面的作用产生了怀疑。因为所有的P2P平台、金融贷行为都被认为是金融科技、金融创新,是新的商业模式。恰恰是在信用方面被严重忽视了,带来的问题也是十分严重。重塑信用,将成为金融科技能否更加顺利发展的关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