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7日电/引子:近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份以监管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对于“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些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答案。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王玥
嘉 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臧建文(财税学者、河北金融学院讲师)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构建健康发展和有序监管的养老服务新体系
主持人:《意见》在养老服务监管方面有哪些创新?
匡贤明:《意见》具有重要的创新性。第一,明确了监管的基本框架。《意见》主要围绕“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三个核心问题提出了新型监管框架。
第二,突出了事中事后监管。三个问题都是在行业高度开放的背景下提出的。《意见》提出的养老服务监管,都是在事中事后环节开展的。第三,突出了系统性。此次《意见》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能,把重心放在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上,构建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系统监管体系。
臧建文:《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侧重逐步转变至事中、事后的配套监管,这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养老服务管理方面的一次创新实践,也是养老服务监管部门落实中央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无数市场主体而言的“法无禁止则可为”、对掌握行政权力的职能部门而言的“法无授权则禁止”的原则精神,有助于激发养老服务产业的市场主体活力,促使养老行业相关服务及产品的多元化。
张敬伟:《意见》契合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可谓来得及时。一是创新养老监管制度,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优化养老供给侧改革。二是补足制度短板,搭建起监管制度完善的新监管体系。《意见》之前,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不少鼓励养老服务的文件,使养老服务渐成规模。但规模效应需要系统性的制度支持,更需完善的监管措施跟进加持。《意见》补上了监管短板,完善了制度架构,构建健康发展和有序监管的养老服务新体系。三是通过机制和措施创新,不仅着力搭建一个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机制,而且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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