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21日电/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强调“必须在合理引导消费、储蓄、投资等方面进行有效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要建立起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释放内需潜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光明日报发表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邱兆祥、刘永元文章表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中国所处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机遇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政策性金融依托国家信用,配合财政、货币和产业政策,具有长期、大额、低息的资金优势,是中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国内大循环活力、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政策性金融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政策工具
文章介绍,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政策性金融的具体实施部门,作为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市场主体,具有配合国家经济政策实施的法定职能,在扩大内需战略中承担着金融“国家队”的作用。
政策性金融是扩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地区效应、溢出效应和互联互通效应,对于要素流动、产业集聚等具有重要影响,是扩大内需的前提和基础。但长期公共融资项目普遍具有投资期限长、投入大、收益率低等特点,与商业银行追求短期、安全超额回报率的偏好匹配度不高。财政过度投资又会挤压其他公共支出,并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政府资源整合优势,以及长期、大额、低息的成本优势,能够通过跨期盈利的方式解决长期公共融资领域难题,从而为扩内需、稳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政策性金融是保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金融工具。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着力点。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时,中小微企业和困难群众会首先受到冲击,基本民生托底作用愈加凸显,与此同时,受税基减少、支出扩大等影响,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收支平衡难度也会增大,民生领域的资金供给短缺问题会愈加突出。此外,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投融资普遍存在“市场失灵”,单纯依靠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配置方式,难以实现资金的大规模集聚和有效配置。政策性金融由于具有政策性、优惠性和引导性的特征,能够将金融中介功能和政府组织协调功能实现有机结合,通过“打捆打包”方式整合高收益投资项目和低收益民生项目,并以长期大额先导资金带动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的后续投入,从而校正市场失灵问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比如,截至2020年9月末,中国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扶贫贷款余额合计2.6万亿元,占金融机构扶贫贷款余额的比重高达60%。小微企业转贷款余额3000亿元,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3万亿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力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是兴产业、促转型的有力抓手。扩大内需离不开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从融资视角看,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具有技术更新迭代快、软硬兼备、协同融合等特征,一些“卡脖子”领域的技术研发具有一定的行业风险和创新风险,短期内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迅速获得商业资本的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够深度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产业政策制定,能够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完善相关交易制度、财税制度和信用制度,实现规模效应和跨期效应,从而克服商业性金融机构注重短期效应的局限性。
政策性金融在促进扩大内需中要把握好三个关系
文章分析,扩大内需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类市场主体协调配合。为最大限度形成政策合力,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扩大内需中应把握好三个辩证关系。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做好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一揽子宏观调控工具的有效衔接,探索“政府专项债资本金+政策性金融中长期贷款+商业资本”的融资方式,将政府力量转化为市场力量。另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运作原则,尊重市场规律、金融规律和行业规律,坚持独立信贷审批,统筹考虑项目现金流,确保抵质押物审慎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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