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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解读猪瘟疫情应急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19-02-03 19:11:14


 
  二是细化疫情的分级标准。根据疫情的流行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细化完善了原来的疫情分级标准,由三级调整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并根据不同的级别,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响应措施。严格限制生猪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实施差异化管理,具体的调运监管方案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发布并适时调整。

  三是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对应急处置措施、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相关内容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四是强化了技术要求。结合前期我国非洲猪瘟发现与处置的具体情况,《方案》增加了对非洲猪瘟诊断、采样、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明确了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鉴定工作必须经农业农村部批准。

  问:您刚刚提到《方案》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在应急处置措施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明确了运输途中发生疫情的处置措施。对运输途中发现的疫情,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不得劝返。同时,当地要开展非洲猪瘟的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划定疫区、受威胁区及采取的处置措施。

  二是调整了扑杀范围。明确对疫点内生猪全部进行扑杀,对疫区内的存栏生猪要进行严格隔离并开展实验室检测,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场点必须进行扑杀,阴性场点要彻底排除疫情扩散的风险后,方可继续饲养或进行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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