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委”蔡崇义、王幼玲召开记者会说明管中闵担任公职及教职期间违法兼职的调查报告。(中评社 杨腾凯摄) |
中评社台北2月14日电(记者 杨腾凯)“监察院”13日通过“监察委员”王幼玲、蔡崇义针对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担任公职及教职期间违法兼职的调查报告,并于14日上午举办记者会说明。记者会中提出的参考资料罗列出管中闵四大涉嫌违失之处,包括担任政务官期间替壹周刊写社论获取报酬、任职“中央研究院”期间未经许可兼职他校讲座教授、任教台大期间兼职未申报、赴西安交通大学讲学疑似重复领取生活费。
王幼玲、蔡崇义为蔡英文提名之“监委”。
针对管中闵任职“政务委员”、“国发会主委”期间,固定以匿名方式为壹周刊撰写社论,每年获取约65万元的报酬,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监察院”先前已通过管中闵的弹劾案,并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此次“监察院”则是通过管中闵担任其他职务期间的兼职问题,后续将函请“教育部”、台湾大学依规定办理。
此次调查报告列出管中闵疑似违失之处如下:
一、管中闵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担任高阶政务官、机关首长,却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禁止兼职”规定,固定匿名为壹周刊撰写社论,获取每年约65万元报酬。
二、管中闵于“中研院”任职期间,赴政治大学兼任讲座教授、赴中央大学兼任讲座教授、赴财团法人勇源教育发展基金会兼职并领取报酬,未申请服务机关许可,违反公务员服务法。
三、管中闵任教于台湾大学期间,另于政治大学、中央大学、勇源基金会、壹传媒台湾分公司、暨南大学、台经院、两岸企业家峰会等学校、团体兼职,未申报台湾大学核准。另外在国泰金控兼职,平均每年可领取150万元的报酬,却仅于第一年曾向台湾大学提出申报而奉准。这些情节均已违反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等规定。
四、管中闵2007年6月20日至6月23日,曾申请赴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研究中心讲学,西安交通大学邀请函注明“有关落地的食宿费用由我校负担”,但依“中研院”函复资料,管中闵仍申请支领访问西安大学3日期间的生活费357元美元,有无重复领问题,将移请“中研院”厘清并依法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