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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国自贸区复制推广有关金融监管政策
http://www.CRNTT.com   2020-06-06 14:31:20


  中评社北京6月6日电/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建设自贸区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近年来,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可服务全国自贸区改革建设大局。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向22个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向全国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有关监管政策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就向全国自贸区复制推广有关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政策提出四点意见,旨在不断深化自贸区建设工作。

  四大经验移植 适度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激活市场创新“一池春水”。《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第一点,就是适度简化市场准入。具体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依法合规设立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保险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设立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撤销的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二是规范发展金融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依法合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好客户身份认定和风险评级等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区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鼓励区内符合要求的保理企业开展跨地区保理业务,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监管模式;支持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在区内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租赁业发展,丰富保险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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