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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惩会:管中闵兼差写稿严重损害政府信誉
http://www.CRNTT.com   2019-09-02 17:54:29


司法大厦。(中评社 洪德谕摄)
  中评社台北9月2日电(记者 洪德谕)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过去担任公职期间因匿名替《壹周刊》撰写社论,遭“监察院”弹劾并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公惩会2日做出申诫处分。公惩会书记官长林玉苹受访表示,是否影响校长职务不是公惩会能回答,申诫的处分,对一般公务员来说将会影响考绩。

  管中闵当选台湾大学校长以来,先是因遴选争议被“教育部”驳回遴选结果,迟至今年才勉予同意管中闵就任台大校长,在管担任校长后,又被“监察院”认定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共3年,担任“政务委员”、“经建会主委”、“国发会主委”期间,匿名替《壹周刊》写社论是违法兼职并弹劾移送公惩会,公惩会在2日作出申诫处分判决。

  判决出炉后,林玉苹向媒体说明,公惩会认为管中闵确实有经常、持续匿名投稿《壹周刊》并获取稿酬的事实,除与本职的性质有违,更有碍其职务尊严,足以让民众觉得公务员不专心自身政务、公务员纪律松散的不良观感,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已经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的规定,因此有惩戒的必要,因此公惩会判决管中闵申诫的处分。

  林玉苹也向媒体说明管中闵投稿的状况,管在2012年2月6日担任政务人员前,即应《壹周刊》邀请撰写文稿,并匿名刊登于周刊专栏内,在2014年1月15日起担任“经建会主委”、“国发会主委”仍继续投稿行为,匿名稿件则是每隔一周刊登一篇共计27期,每期获得新台币2万5千元稿费。

  林玉苹指出,上述状况有《壹周刊》前社长裴伟向公惩会证实,且有壹传媒台湾分公司先后三次陈报叙明管中闵投稿所刊登的期别与给付稿酬可证实。

  至于管中闵抗辩时称社论是口头邀稿,没有任何书面契约,因此不是职没有兼职可言,林玉苹指出,虽管与《壹周刊》未订立书面契约,但管与裴伟有达成口头邀稿的约定,管依约交付稿件,《壹周刊》也在稿件刊登后交付稿酬并被管接受,显然双方契约已和议成立,因此管的抗辩与事实互不影响。

  林玉苹强调,若是长期固定持续以匿名方式投稿,并刊登于报章杂志上,此应邀投稿刊登的方式是新型态的兼任业务,应为公务员借镜,但只要不是经常及持续性偶一为之,行为不算兼任业务。

  针对申诫的处分,林玉苹说,是否影响校长职务不是公惩会能回答,这样的处分以一般公务员为例,将会影响考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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