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村长,都是河长。”这是一句浙江老百姓口口相传的话。河长是浙江各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又一头衔,也是一种压力和责任。
5月22日,因为日常巡河有疏忽、治水履职不尽责,兰溪市14位考核落后的村级河长被请上了当地电视台,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今年初,兰溪制定出台《生态廊道、“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双月考核办法》,规定由各乡镇(街道)对村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落后的村级河长要在媒体上作出整改承诺,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问责。
从河长湖长到环境保护督察,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强有力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驻浙期间,共有779人被约谈,350人被问责。
一种绿色发展新思路
共享、共建、共荣
春和景明的4月,在浦阳江畔的生态廊道上,联合国副秘书长索尔海姆与抱着小孙女的浦江农妇张淑琪迎面相遇。
“你喜欢现在的生活吗?”索尔海姆主动走近张淑琪,希望能听当地老百姓亲口说一说家乡的变化。张淑琪告诉他,5年前这里的水是黑臭的,而现在已是青山绿水。人居环境的改变,如此真切地改变了浦江人的生活。
更蓝的天、更绿的地、更清的水,是百姓的幸福感所在。人改变环境,环境也在改变人。
走近桐庐县莪山乡中门村,80岁的老太太能笑眯眯地背出“能烂的放蓝桶,其他放黄桶”垃圾分类口诀。在宁波海曙区,政府引导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从源头分类投放到终端运输处理,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5年来,中心城区238个小区共13.08万户居民家庭参与了生活垃圾分类,分类知晓率、分类收集覆盖面均超过九成。垃圾分类已成为改变城乡绿色之变的“关键小事”。去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已基本实现全覆盖,我省初步形成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