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开条例第1条揭示居住证系“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可看出目的和大陆城镇化发展,以及便利化城镇常住人口公共服务有关。而该条例第3条明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来看,更说明是给予在当地没户籍的外地人,亦能在常住城镇里享受该城镇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居住证虽是户籍制度的一环,但并非户籍。1980年代以前,中国大陆实施物资配给制度,仰靠户籍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户籍制度具有“资源分配”和“调节人口流动”两大功能。改革开放后,一些大城市为吸引外地尖端及新型技术高级人力常住,曾实施“蓝印户口”或北京的“工作居住证”,这些都是“居住证”的前身,制度目的也相同。
台湾对陆生来台就读采“三限六不”政策,民进党当时所持的立场是“资源排陆”。现今面对大陆给予台湾民众资源分享的政策,民进党政府竟思对同胞实施惩罚性的防堵,若非其格局太小,就是执政已把台湾做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