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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政治团体走入坟墓统派团体也“陪葬”
http://www.CRNTT.com   2020-04-29 09:23:40


 
  但台湾地区的三百多个政党,真正经常参加公职选举的政党只有十来个,而能够拿到“立委”议席的,也只有民进党、国民党等几个政党。因而那些没有参加公职选举的政党,其实其组织者只是因为为了炫耀,在与人交换名片时有个“党主席”可以玩玩,或是到大陆经商、旅游得到“照顾”,因而平时也没有举行什么政治活动,被视为“殭尸政党”。

  这种现象当然并非是好现象,因而陈水扁刚上台不久,就拟制《政党法》草案,提请“立法院”。不过,陈水扁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剑指国民党的庞大党产,要透过制订《政党法》来令国民党的党产“归零”,以免国民党在进行公职选举时,有庞大的财政资源作后盾,使得民进党与其处于“不公平”状态。这也是国民党杯葛《政党法》的原因。这就使得《政党法》的立法,拖宕了十七年。但在马英九执政的最后一年,却可能是以为通过出售“三中”等党产后,国民党已经没有党产的包袱,而且《政党法》也具有打击民进党的“人头党员”的潜在作用,因而在民进党党团再次力推《政党法》时,就送了个顺水人情,终于让《政党法》获得了通过。

  但意想不到的是,《政党法》颁布并生效几个月之后,蔡英文上台,蔡政府利用《政党法》的相关规定,强行主导《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立法,并据此设立“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穷追猛打国民党的党产,连已经出售者也一并追查,并因此而令在党主席任上决定出售这些党产的马英九“吃官司”。这可能也是马英九从政史的诸多政治教训(如委任台联党赖幸媛为“陆委会”主委,没有趁热打铁进行两岸政治对话,及贸然发动“马王政争”,并将代表台湾当局主导两岸事务性协商的张显耀打成“共谍”等)中,又一个惨痛的政治教训。

  可能连马英九自己也想像不到的是,《政党法》的矛头所向,不单止是国民党,还有以“政治团体”的定位向“内政部”登记备案的统派团体。实际上,在法理上及行政管理上,《政党法》生效后,原来《人民团体法》为规范管理政党而增立的“政治团体”专章,也就完成历史任务。那些不是以政党形态活动的“政治团体”,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或是“升格”为政党,或是“降格”为人民团体。否则,就将遭到“废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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