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9日电/据新华社报道,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就“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1:请介绍一下“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答: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推动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加大协作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取得积极成效。据初步统计,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48万件,罚没款27.25亿元,吊销食品类行政许可775件,移送公安机关3346件;药品监管部门查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10.77万件,罚没款18.40亿元,责令停产停业2041家,移送公安机关1306件,完成对全部在产的37家疫苗生产企业年度巡查,有力保障流感疫苗等供应;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诉8791件1706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此类刑事案件1369件1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31件810人;立案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538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0800件,提起公益诉讼168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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