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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钤。(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8月8日电(记者 杨腾凯)由于提案人未补正,禁挂五星旗“公投案”确定被“中央选举委员会”驳回。中选会主委陈英钤7日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依照《公民投票法》规定,“公投案”补正期限是听证会结束后30日内,禁挂五星旗案是7月5日开听证会,30日内就是8月3日,虽然委员会在7月31日才决定要补正,确实有点赶,但逾期未补正依法只能驳回,没有其他选项。
禁挂五星旗“公投案”为前台湾中社社长、逢甲大学都市计划与空间资讯系副教授刘曜华所提,因此刘曜华也是公投“领衔人”。7月31日“中选会”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决定此案必须补正,但因领衔人逾期未补正,“中选会”7日确定驳回此案。
陈英钤指出,举五星旗算不算言论自由?要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针对提案内容还是有一些前提需要厘清,因为每个国家立法意旨都不同,对这类问题的做法就不同,例如德国和美国的出法点就不一样,但领衔人有提到德国作法,也有提到美国作法,所以才需要补正,确认究竟是采哪一个国家的观点。
陈英钤表示,欧洲人权法院今年4月有一个判例,一名阿富汗移名到德国的女学生,质疑德国政府要她就读职业学校,是要当便宜的劳工,所以画了纳粹符号,因此被德国法院判刑。
陈英钤说,女学生的父亲后来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但欧洲人权法院认为,这个问题和每个国家的历史背景有关,因德国的背景,而有这样的立法,其实还是符合欧洲人权法规,“重点在于,纵使涉及言论自由,也不是每个国家的做法都一样”。
陈英钤指出,需要领衔人补正后,委员们才可以聚焦,在我们“宪法”的架构下,要用什么样的观点来讨论这一项“公投案”,因为光从目前的提案内容,还不能完全看出提案意旨。
陈英钤告诉中评社,7月31日委员会开完后,要在8月3日前补正,补正期限确实有点赶,因此“中选会”有先以电话通知领衔人,但是领衔人还是希望以实际公文书为主,所以“中选会”有以最快速的方式,寄了补正通知给他,最后因领衔人没有在期限内来补正,依照《公民投票法》第10条规定,逾期未补正,只能将其驳回,没有其他选项。
陈英钤表示,依照《公民投票法》规定,补正期限是听证会结束后30日内,此案在7月5日召开听证会,依法30日内补正,期限就是8月3日,也因为案件是否需要补正,都要经过“中选会”开会讨论,加上“中选会”委员只有主委和副主委是专任,其他都是兼任,兼任委员也不一定总能配合开会时间,补正期限的规定确实可能有些不合理,但主管机关也只能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