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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机床企业已成为机床行业中的主力军 |
中评社北京11月8日电/“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我多次强调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审了几个典型案例,社会反映很好。”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作用重大。如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
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工作力度绝不会削弱
问: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这方面有何进展?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就成立了“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方案》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及江苏牧羊集团案等3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产权案件启动再审。目前,张文中案已经审结,该案准确把握了国家政策的发展变化,对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实事求是地予以看待和妥善处理,严格区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社会反响良好。顾雏军案和江苏牧羊集团案正在加快审理中。上述三案启动再审,及时向社会传递了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导向,有助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以及干事创业信心,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地方法院加大了涉民营企业家冤错案甄别纠正工作力度,有很多经过甄别纠正后宣告当事人无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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