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的新诉求。这是这个重要讲话的新“亮点”。实际上,正如习近平所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但在过去,“邓六条”、“叶九条”、是以当时的时空背景提出的。虽然其中绝大部份内容仍然可用,但也有需要“升级换代”。另一方面,“一国两制”本来是针对台湾的,但出于历史的原因,首先使用在香港、澳门方面,两部基本法的具体规定,是针对香港、澳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不一定完全适合台湾地区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台湾地区,除了“红统”之外,许多人都是以香港、澳门所实行的“一国两制”来代入未来可能会在两岸统一后在台湾地区实施的政策,因而有部分民众难以接受甚至是反对。
因此,习近平针对这实际情况指出,“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他郑重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
这使人回想起毛泽东、周恩来当年委托章士钊转达给蒋介石的“一纲四目”,及蒋氏父子交由曹聚仁向毛泽东转达的“六个条件”。其内容就比香港、澳门现行的制度更宽容。只是其中的厦门与金门合并为一个自由市,作为北京与台北间的缓冲与联络地区,市长由国民党驻军师长兼任的内容,现在并不现实。
其实,据说在内地,早已有人在研究《台湾基本法》,笔者手中也有几个不同的版本,其中有的还是由权威涉台学术机构草拟的。在去年,也有中央某权责部门委托某权责涉台研究部门撰写两岸统一后台湾地区实施的法律的消息传出。当然,这既是试验。将来倘是要拟制,就应该像习近平昨日所说的,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由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来合作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