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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市副市长许志坚(左二)。(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3月7日电/前中国国民党新北市长朱立伦的爱将、前新北市副市长许志坚,2015年被控收受建商的名表、金条与“假薪资”贿赂共615余万元,二审高等法院前年12月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将他判刑10年,褫夺公权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许志坚必须入狱。
“最高法院”今已同步通步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根据台媒报道,北检起诉认定,许志坚被控自2011年4月至2014年6月29日担任新北市副市长、新北市都更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藉新店广明都更案,收受业者周丽惠现金509万元、香奈儿表1只、萧邦表2只、金条2条等贿赂,合计约新台币615万6350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均判处许志坚10年有期徒刑。
许志坚上诉第三审仍否认收贿,“最高法院”认为,本案已有诸多证据在卷可稽,事证已明,上诉争执事实面,非关法律面,于法不合,今天驳回上诉而定谳。
此外,许志坚安排儿子许士耘、胞兄许志远坐领乾薪部分,许志坚二审被依行使业务登载不实罪判刑4月,许士耘、许志远各被判处3月徒刑,均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今天一并驳回此部分上诉定谳。
许志坚收受的萧邦表、金条,以及给父亲的孝亲费用114万元,与女儿的香奈儿表、萧邦表,都被二审认定为犯罪所得,宣告没收。许等3人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也遭驳回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