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1日电/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7月1日开始,全省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下称“国六标准”)。
全省此次实施的国六标准,仅针对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在内的轻型汽车,即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全省轻型汽车执行国六标准6a阶段要求时间由2020年7月1日提前到2019年7月1日。
据梳计,2018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776万辆,每年新注册登记轻型汽车约140万辆,机动车污染排放已经逐渐成为影响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有助于通过源头控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实施的国六标准是针对新车的标准,国五标准及以下的在用轻型汽车不受影响,在用轻型汽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环保年检,通过环保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即可上道路行驶。而对于2019年6月30日以前购买(包括省外转入)且未完成办理注册的国五标准轻型汽车,可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省外转入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记录),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办理注册登记。
来源: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