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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闵:希望我是遭受政治迫害最后一人
http://www.CRNTT.com   2019-07-02 17:33:14


管中闵表示,希望他是遭受政治迫害的最后一人。(照片:管中闵脸书)
  中评社台北7月2日电/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被指控违法兼职遭弹劾案,公务员惩戒委员会2日公开审理,创下首起公开审理的公务员惩戒案例。管中闵今天在脸书发表声明表示,经历超过一年的政治迫害后,他必须沈痛指出,如果今天大家容许这种深文周纳和罗织构陷的政治迫害,将来任何人都可能遭受同样不公义的对待。他今天以敬谨之心出席准备程序庭,期待司法能澄清与匡正不实指控,社会正义之声能对不公义加以谴责,更希望他是遭受这些政治迫害的最后一人。

  管中闵在下午2点35分左右来到法院,进法庭前不愿多谈,预计将在开完庭后发表谈话。另外公惩会这次也以证人身分,传唤当时做出报导的前壹周刊社长裴伟,进行说明。

  本案因管中闵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经建会”与“国发会主委”期间,多次匿名在杂志上发表有偿的评论文章,每年获取约新台币65万元稿费,被“监察院”认定违法兼职,今年1月15日通过弹劾,送公惩会审理。

  公惩会收案后,由委员长石木钦任审判长,另外委员廖宏明、吴景源、张清埤、黄梅月共同审理。  

  以下为管中闵透过脸书发表声明全文:
  
  我今天怀抱着对司法的敬意出席“司法院”公惩会的准备程序庭,希望在司法前面捍卫自己清白。
  
  我今天之所以必须站在这里,源头就是去年1月5日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的遴选结果。若非这个结果不为少数有权势者所喜,怎么会有长达一年、对我铺天盖地的政治抹黑?怎么会有“立法院”以“退回预算”来要求“教育部”不接受遴选结果?怎么会有“教育部”对遴选结果的多番刁难?怎么会有两次针对我个人的“跨部会谘询专案小组会议”?怎么会有台北地检署的传讯?又怎么会有后来“监察院”的调查?“监察院”今年1月15日通过的弹劾,不过是所有政治追杀都不成功后的另一次迫害。
   
  新的政治迫害就是以“深文周纳”与“罗织构陷”来入人于罪。首先,为了寻找违法证据,这群迫害者从“国税局”调取我近二十年的所得税资料,逐笔检视,并要求各个单位交代与我的来往细节。这包括我未担任公务人员的时期,根本非监察权行使范围,而公开这时期的资料更严重侵犯我个人隐私。即使这样“上穷碧落下黄泉”,迫害者们能找到的所谓“证据”也只有我撰写社论的稿费收入而已。但他们援引各种特殊观点与论述,“深文周纳”,企图论证撰写社论违反了“公务员禁止兼职”的规定。律师们对相关法律见解会有清楚的说明,我不在此重复;以下仅列举一些事实,敬请公惩会和大众公裁。
  
  先说“兼职”。过去什么人曾认为媒体外部人员受邀撰写社论是“职”?如果根本不是“职”,岂有“兼职”可言?媒体前辈王健壮先生在6月16日的一篇评论中说:“媒体邀人写的稿件,属于外稿,写外稿的人并不属于媒体编制内人员,除了稿费,写外稿的人也并不享有编制内人员应有的薪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被媒体邀稿的人,在媒体内既无薪也无职,“监委”以管中闵‘兼职’违法而弹劾,根本是不知媒体组织运作为何物,典型的莫须有入人于罪”。
  
  其次,弹劾文指控我所写社论“涉及职务”,所以“违法”。“监察院”107年12月25日的调查笔录中明确记载,“国发会”与“行政院”相关人员检视这些社论后表示:“与“国发会”职掌无直接关系”(p. 2);从“政务委员”的法定职务来看,“周刊内容与其职务没有连结性”(p. 3);“专栏内容当初由“行政院”业务单位帮忙认定,经检视和其负责的法案无关”(p. 4)。然而弹劾文无视这些证词,却在毫无事实基础上断言这些社论不可能与我的职务“全然无涉”。弹劾文中更以各种方式猜测或推算我所写的社论篇数和每篇稿费等,作为其论述基础。这些罔顾事实的指控,就是“罗织”,就是“构陷”。
  
  经历超过一年的政治迫害后,我必须沈痛指出,如果今天大家容许这种深文周纳和罗织构陷的政治迫害,将来任何人都可能遭受同样不公义的对待。MLK(金恩博士)的一段话值得我们深思:“The ultimate tragedy is not the oppression and cruelty by the bad people but the silence over that by the good people”( 最终极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压迫与残酷,而是好人对此的沈默)。我今天以敬谨之心出席准备程序庭,期待司法能澄清与匡正不实指控,社会正义之声能对不公义加以谴责,更希望我是遭受这些政治迫害的最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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