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9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香港众志”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因涉6月21日煽惑及包围警察总部,早前已被起诉,案件昨在东区法院再讯。黄之锋再向法庭申请保释期间离港赴欧,打算参与意大利国会及欧洲议会的听证会讲述“香港最新情况”。但裁判官直指有关会面不重要,不批准他离境。
被告黄之锋(22岁)、林朗彦(25岁)和周庭(22岁)在本案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另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他与周庭又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他们保释期间除非获法庭豁免,否则不得离境。
控方昨指本案仍需谘询法律意见,因此向法庭申请押后,黄之锋的律师随即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据了解,黄之锋自言收到欧洲多个组织邀请,到当地分享香港“最新社会情况”,因此已计划好于本月27日至下月17日期间离港,到意大利国会听证会、法国国会交流、英国牛津大学辩论社任演讲嘉宾等等。黄之锋并向法庭呈交机票、行程作证明,希望法庭可豁免他于上述日期的离境限制、宵禁令及往警署报到。
官质疑曾不遵守保释条件
不过主任裁判官钱礼先质疑,为何黄之锋未向法庭申请离港,便预早购买本月27日凌晨出发的机票,“难道假定法庭一定会批准离境?”再质疑他曾经不遵守保释条件,包括不依时往警署报到,及疑违禁足令现身案发现场附近。裁判官直言,发现黄之锋每次应讯都有事要申请,认为再让他保释期间离港并不适合,更重要是他打算出席的会面都不重要,故不批准他的申请。黄之锋散庭后表示,对裁判官拒绝其申请感遗憾,并批评同一位裁判官于9月曾批准他离港到美国国会出席听证会,而今却认为出席意大利或法国国会听证会不重要。
另外,林朗彦另涉于3月15日联同多人企图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大堂期间,涉嫌推跌一名政总保安。林朗彦事后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昨在东区法院提堂后续准保释,上述两案均押后至12月19日再讯。
(来源:大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