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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水表?韩购宅案 农委会称6疑点送北检
http://www.CRNTT.com   2019-12-02 13:09:06


台肥贷款韩国瑜购宅案, “农委会”将送北检查办。图为“农委会主委”陈吉仲。(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2月2日电/“行政院农委会”今天针对“台肥公司R5无双-日升月恒预售屋贷款案”召开记者会,提出未正式征询“金管会”、恐伪造文书等6点质疑,会后将移请台北地检署及“金管会”、“内政部”调查侦办。

  根据《中央社》报道,台肥贷款国民党2020候选人韩国瑜购宅案(日升月恒预售屋贷款案),由于台肥未对外厘清诸多疑点,台肥最大股东“农委会”今天召开“台肥公司R5无双-日升月恒预售屋贷款案,移请台北地检署调查侦办”记者会,由“农委会副主委”陈骏季做出以上宣布。

  陈骏季说明,“中央银行”2014年6月26日公告,将原本2012年6月22日认定“购置高价住宅”的买卖金额判断标准,从新台币8000万元调降为7000万元,最高贷款成数也从6成调降为5成,因为此建案部分交易为前述法令变更适用范围内,所以衍生买受人贷款差额约总价2成要如何付清的争议。

  他表示,“农委会”是台肥最大股东,此案事涉广大投资人及公股股东利益,“农委会”依据台肥公司公股代表于今年11月26日函送“农委会”的报告,提出6点疑义,会后移请台北地检署及“金管会”、“内政部”调查侦办。

  6大疑点包含:一、台肥公司仅以承办人个人名义的电子信箱询问“金管会”,认定此建案分期付款的行为未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实属草率。

  二、“内政部”函复台肥公司的内容,并未明确认定此建案买卖契约中第9条第2项第3款因政令变更致使发生贷款差额,属于可归责于买受人的条款无效,但是台肥公司未就争议部分再函询“内政部”,竟自行解读判定条款无效,而改成适用契约中第9条第2项第1款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条款,这样处理实有疏失。

  三、台肥公司历经数次协商会议后,即作成长期分期付款的决议,且103年间贷款的签办都由固定人员盖章,然而最终确认贷款及延长年限时,则改由先前完全未参与的员工签办,其间转折必须厘清。

  四、此案件分期付清款项共约13亿(最初32户,目前剩13户仍在分期付清),竟未经董事会决议,而径以内部签呈由董事长决行,同意建案买受人以长达10年或20年的分期摊还方式付清贷款差额,恐有违反“证券交易法”对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五、台肥公司于2014年8月4日签办处理方式的陈核过程中,“总经理OOO”的核章与其签稿会核表“总经理顾问OOO”的核章不同,恐有伪造文书罪嫌。

  六、分期付款期间财务报表的会计科目为“应收帐款”,与台肥公司财务处开立的收款发票记载为“银行贷款-土地款”没有一致,恐有违反公开发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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