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民进党把中国大陆或中共与台湾塑造成敌对的立场,目的是要打击台湾政坛上的反对阵营,并制造台湾人“被出卖感”的情结来打压异己,并压缩台湾内部支持两岸统一者空间。因此,他们以“强化民主法制”的名义制定一系列针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法律,用意还是在于制造“恐怖统治”的氛围,但对民主与人权都已是个伤害。
例如,《反渗透法草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游说法第二条所定之游说行为”,但《游说法》的原理是透过“登记”和“公开”,让游说行为摊在阳光下即可,而过多的限制则违背民主原则,因为游说的本质只是表达竟而已。再说,台《游说法》本也限制大陆和港澳地区不得委托他人在台进行游说,就算有人实际上系受托而对该法有所违反,课以罚锾便已为足。
毕竟,政府政策和法律制定权,仍操之政府和“立法委员”,并非游说者手中。然而,《反渗透法草案》却对违反该草案第五条规定者,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此显然涉及处罚过度而有违“宪法”上的比例原则,更是台湾追求自由与民主的一大讽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