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5日电/当前,中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农业农村作为经济社会稳定“压舱石”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凸显。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要求,充分体现了“三农”工作中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特征。同时,会议还提出了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等安全性目标,以及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发展性目标。这些目标统摄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和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经济日报发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仇焕广文章表示,农业强国动力和乡村振兴活力,根本上来自于深化农村改革。会议强调“强化农村改革创新,在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不仅旨在推动乡村振兴深化发展,关键更在夯实农业农村“压舱石”基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必须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深化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既要释放活力提供动力,又要夯实基础筑牢根本。
文章提出,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实现农业转型。会议指出“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就是要打造多功能、多元化和多价值农业产业。这一转变依赖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即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土地规模化、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服务规模化,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可以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有两大机制:一是藏粮于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二是藏粮于技,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释放乡村活力。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扎实做好承包期再延长30年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保障乡村发展空间,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同时,落实会议精神,要聚焦耕地保护、建设和管护机制:一方面,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优先在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并提高补助水平;另一方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同时探索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体制机制,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
深化要素配置改革促进城乡融合。会议提出,“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应当看到,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是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带地进城”,推动人口城市化,保障农民城市权利,探索建立集体土地房屋租赁市场。二是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三是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以集体成员权准入改革赋予外来人口乡村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