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6日电/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25日裁定,包括基因编辑在内的基因诱变技术应被视为转基因技术,原则上应接受欧盟转基因相关法律的监管。
欧洲法院当天发表声明说:“通过基因诱变获得的生物是转基因生物……原因在于基因诱变以天然不会发生的方法修改了生物的遗传物质。”
基因诱变是一种常用的育种技术,可用于培育抗特定杀虫剂的作物品种。与转基因技术不同的是,基因诱变在不插入外来DNA(脱氧核糖核酸)的情况下修改作物的基因组。
最新裁定意味着,包括CRISPR基因编辑等在内的诱变技术在欧洲将接受与转基因技术一样的监管。
不过,欧洲法院也指出,一些基因诱变生物“传统上已在一系列应用中使用,具有长期的安全记录”,这些基因诱变生物可免于欧盟转基因相关法律的监管。
欧盟是世界上对转基因技术管理极为严格的地区之一,目前仅有MON810转基因玉米这一种转基因作物在种植。
此前,欧洲转基因监管法律一直没有将基因诱变技术包括在内。一些法国农业协会认为基因诱变等同于转基因,因此在法国行政法院发起诉讼,要求改变相关豁免法律。欧洲法院应法国行政法院的要求审理此案,做出了支持上述法国农业协会的裁定。
一些环境组织对此裁定表示欢迎。但许多育种专家表示感到“震惊”和“悲哀”,认为这一裁定与世界其他许多国家的做法背道而驰,没有基于科学,是对欧盟植物生物技术领域的“致命一击”,将阻碍在这一领域的科研投入。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