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2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英钤,堪称为台湾民主投票史写下了最紊乱的一页,尤其负责主办的10项公投绑“九合一”地方选举,直到11月25日凌晨二点后才结束,即预示了他将去职。虽然陈英钤“当机立断”,甚至还算“勇于负责”,在25日即口头宣布辞职以负起政治责任。但没想到,他其实仍在“休假”中。
日前在公告选举结果的文件中,赫然发现“中选会”公文上署名的首长签名章,仍是主任委员陈英钤,而目前因陈英钤在“休假”中,故该公文是由副主任委员代理核定后发出。这个情形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注意,陈英钤请辞已超过了五个上班天,尽管“中选会副主委”表示辞职是按照一般正常程序办理,但陈英钤至今仍未去职,的确让社会大众大为惊讶。
专栏说,外界普遍质疑陈英钤为了能够领取约30万元的“年终奖金”,才将辞职生效日订在12月3日。据“中选会副主委”表示,陈英钤11月26日以书面提出辞呈时,在辞呈中即写明生效日为12月3日,但其理由是为了要有公务交接的缓冲期。然而,“中选会”只有主委一人请辞,同为政务职的副主委仍继续在职,陈英钤既非把公务交给新手,何须花那么多时间来办理工作交接?
何况,选举结果公告的公文,不正是由副主委“代行”?这即表示即使陈英钤未到“中选会”上班,重要决定和公文仍可由副主委决定和发出。更让人觉得陈英钤实在斯文扫地的是,他既然说辞职生效日订在12月3日是为了“公务交接”,但何以竟又去“休假”?可见要圆一个谎,确实导致需说出更多的谎。
陈英钤于11月26日星期一上班日提出书面辞呈,正常情形当是签请于12月1日起生效,此对政府机关于月初发薪也最为方便,省却可能因发出薪俸再追缴的情形。然而,陈英钤当是接受了机关人事人员的建议,以12月1日后才离职,则仍能发给1.5个月薪俸总额的年终奖金,所以才以请“休假”方式,撑到12月2日仍具在职身分。
“行政院”发言人谷辣斯表示,陈英钤为中央大学教授借调为“中选会主委”,所以无论何时辞职生效,均不影响他可以领取年终奖金的权益。姑且不论谷辣斯的说法是已有前例或新创案例?就算陈英钤12月1日辞职生效亦本有年终奖金,但他何以斤斤计较两天的时间,且这两天还是有薪的周休例假日?换言之,难道陈英钤为了多拿两天周休例假日的薪水,才刻意选择12月3日辞职生效?
陈英钤在大选后立刻辞职,既是基于负起政治责任,也是为了平息选务重大瑕疵造成的民怨。但如今,陈英钤却以“休假”等技术性手段,拖延辞职下台时间来换取更多的个人权益,如此的政务官既有失风骨,也让人民更为气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