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为何拟中选药品价格会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大幅降价是否会对药品生产企业产生利空影响?联采办负责人指出,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药品价格总体降幅符合预期,展示了联盟采购、带量采购的力量。群众可以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生产企业也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专注搞研发抓质量。“药价虚高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拟预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该负责人透露,是否参加“4+7集中采购”以及参加采购的报价,均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据了解,拟中选的企业都愿意自主降低价格以价换量。
联采办负责人同时表示,中选药价大幅下降对药企来讲,当期非利空、长期是利好。第一,带量采购大大降低了药品进入医院的成本。第二,承诺及时还款降低了企业占款和融资成本。第三,联盟采购显着降低了其市场推广成本。第四,以市场换价格,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了药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这些因素可以对冲药品降价的影响,给中选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推动的带量采购模式,将药品生产企业从“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引导其将努力转移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药品研发的正确轨道上来,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此外,试点办负责人表示,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这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的关键。下一步,一是会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二是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的操作细则及过渡期政策,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四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结余部分按比例留给医院,用于推进医院薪酬分配制度等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