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1日电/4月18日至20日,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举办,85个国家和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16个国际组织、多家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代表出席论坛。论坛期间,34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共同签署备忘录,宣布正式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论坛参与方联合发布了《乌镇声明》以及《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
在为期3天的论坛期间,与会代表围绕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坚持税收法治、提高税收确定性等议题开展深入讨论,形成了4方面标志性成果:
——构建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机制各参与方将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下,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这样的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可以在各国、各地区税务部门之间提供专业支持,建立问题处理机制,这对全球税收合作有重要作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副秘书长卢德格尔·舒克内希特评价说。
——成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通过建立能力促进联盟,一方面可以集众智、采众长,提升各成员自身税收征管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理思路、出样本,为机制各参与方征管实践提供参考。
——深化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共识。论坛参与方共同发布《乌镇声明》,主张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发挥互补优势,促进合作共赢。
——制定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行动计划。这一行动计划是落实《乌镇声明》的具体措施,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提供新机遇,为推动实现开放、包容和普惠的全球化注入新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本次论坛及建立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具有4个方面的显着特点:透明度高、代表性广、包容性好、务实性强。这既体现“一带一路”倡议的精神,又契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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