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30日电/网评:出台涉港国安法需要做好落地细则
来源:中国网 作者:杨辉,外交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副教授;周宇航,外交学院外交学系硕士研究生
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这是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应有之举,也会面对愈发严峻复杂的内外局势,需要细心做好落地执行的前瞻与评估。
曾是内地改革开放模板的香港,在去年的反修例风波中日渐沉沦。各种势力龙蛇混杂,把示威抗议与暴力违法乱象搅合在一起,给香港社会的安全、稳定和有序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此外,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以及物流运输中心的香港,未来有无限的发展机遇,尽快推动香港社会进入有序运转,不仅对于国家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港人众望所归。本次立法,主要针对四大范畴: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恐怖活动及境外势力干预特区内部事务的活动。“涉港国安法(草案)”对于平息香港乱局,制止外部势力干预具有重要意义。
从政治学的国家学说看,在推进现代国家统一和建设的过程中,实际上包涵两个过程,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和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国家建构侧重在领土内建立,重建或者强化公共机构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国家建构通常涉及的国家的制度建设。民族建构侧重于形成集体身份(基于共同的价值观、信念等)目的是使政权合法化,多针对后殖民时代的国家建设,并且往往发生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以制度建构促进国家建构既有国家安全的考虑又有民族共同体(national identity)的建设。因此,在涉港国安法的出台与落实上,国家层面与特区层面应在国家认同和制度差异上有机结合,既要指向“一国”的统一,也要尊重“两制”的差异。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是政治智慧和依法治国重要一步:在国内是统一的内涵,对国外则是我们结束对抗,弥合差异的有力武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次“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的国际检验,其基本思路是国家、地区、国际社会的国家建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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