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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对“九二共识”的诠释涵义不同,推演出来的工作重点就不同。 |
中评社╱题:两岸认同的建构与统合 作者:黄清贤(台湾),成功大学两岸统合研究中心执行长、政治系暨政经所助理教授
两岸认同的文本涵义
马英九总统在2012年10月10日的国庆大会演说中指出,①“未来我们仍会以‘九二共识、一中各表’为基础,持续扩大两岸交流。我们将通盘检讨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并尽速推动两岸互设办事机构,以照顾两岸厂商、学生,服务两岸人民,并将此当作未来两岸工作的重点”。
相对而言,胡锦涛总书记在2012年11月8日中共十八大的口头报告中表示,②“全面贯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立场,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
从上述的文本加以分析,两岸领导人谈话的交集是“九二共识”;但台湾的九二共识是以“一中各表”作为诠释涵义,大陆的九二共识则是以“一中框架”作为诠释涵义。
台湾在“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以台湾为主体”的思维下,以服务两岸人民作为未来工作重点。大陆在“一个中国框架、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的思维下,继续巩固深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
既然两者的诠释涵义不同,推演出来的工作重点就不同。长此以往,即使两岸有交流,协议有签署,只怕是渐行渐远;不但认同难以建构,甚至愈交流反而愈难签署协议;因为交流的目标不同,签署协议的工具矛盾就会日益突显。
但是,台湾强调一中各表的主体性,与大陆主张一中框架的统一性,难道只能是“零和博弈”?难道不存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因此,本文将探讨台湾与大陆、主体性与统一性,彼此是否有辩证关系;如果有,这种辩证关系是否能建构两岸的认同,持续两岸的和平稳定发展。
认同的建构与异化
认同(Identity)的本质,可谓是社会心理学(SocialPsychology)的议题,涉及了社会如何赋予自我概念(Self-conception)?经由规范或共识实践为表征的群体中介,社会如何建构个人?相对的,个体又如何产生群体的概念?这如同葛兰西(Gramsci)所说,我们每个人改变与调整他自己时,相当程度也改变与调整以他自己为中心的复杂关系。③
本文将认同区分为二种,一种是“本质性认同”(Essential Identity),其被认为是原生的,相信认同是先天给定的,通过共有的象征符号、集体记忆、语言、文字、习俗、神话、历史、地理……形成;本质性认同透过主观的认知、理解,客观的证实、灌输,从文化认同发展出政治认同,形成意识型态、公民文化、政治宗教等。
另一种则是“建构性认同”(Constructed Identity),它是被创造的,主张认同是后天形成的,由知识分子和政治菁英,或谓是认知社群(Epistemic Community)所培育,随着利益与环境的变迁,持续进行重新诠释;建构性认同不像本质性认同,强调单一化的共有集体记忆等,其采取多元化的文化定义,尤其是公民文化、制度认同的建构,亦即从政治认同动员出文化认同。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本质性认同的特征,经过社会建构的过程,可以产生一定程度的认同效果,因此一切认同似皆可被视为建构性认同。
大部分的台湾人民是移居自中国大陆的后代,两岸人民曾经享有同样的象征符号、集体记忆等文化认同,纵使历经荷据、明郑、日据时期,乃至于1949年后的两岸分离,双方仍因同文同种,存在相当程度的本质性认同,这可从1980年代起迅猛发展的两岸经贸与人员交流中看出。
但台湾历经1990年代起的民主化与本土化,逐渐发展出内部的公民意识(Consciousness of Citizenship)与制度正当性,加上受限于外部的国际空间制约,使得强调民主与本土的政治认同屡屡在选举中被动员。这种动员是采取辩证式的建构,亦即透由民主选举,建构本土意识的凝聚力;本土意识的诉求,深化了民主制度的正当性。在两者相互作用的推波助澜下,对于台湾的“建构性认同”深化,而对于大陆的“本质性认同”则被异化,甚至出现“反认同”的现象。
因此,纵使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2012年1至8月台湾出口大陆总额为822.36亿美元,大陆给予台湾的早期收获清单货品出口额约为130.4亿美元,约52.8亿美元已适用优惠关税,获减免关税约3.3亿美元,累计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获得减免关税约4.53亿美元,但是两岸的认同并无积极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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