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5日公布《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在列车车厢内进食等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此前,广受关注的“地铁禁食”条款,已写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曾引发热议。如今,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在地铁车厢内进食等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旦列入信用“黑名单”,被地铁部门“拉黑”,至少会在乘地铁方面受到限制。这显然戮到了一些“地铁食客”的痛处。
然而,必须承认,但凡城市普通工薪族,都有过在地铁车厢内进食的经历,可以说已经成为许多市民工作和生活中的一种习惯,尽管人们大都知道这是一个不文明的习惯。而城市将出台硬性规定限制这种习惯,甚至进行处罚和“拉黑”,想必有的市民在短期内难以适应。毕竟,许多人在地铁车厢进食,也是迫不得已,谁不想清早起来,悠闲地坐在自家饭厅,享受一顿美妙的早餐?
当然,我们丝毫也不怀疑,城市“地铁禁食”的美好初衷——为了改变部分市民的陋习,为了呵护城市文明。问题是,仅仅为了一个“地铁车厢中的文明”,就去限制和干涉市民的“饮食权”,似乎让法律超越了边界。还有,禁令应该考虑可行性。对于“饮食”这个概念的界定,是很模糊的,如果写入法规中,很可能带来管理上的缺陷。比如,在车厢里吃面粉等算是饮食行为,那么吃泡泡糖、喝瓶可乐,算不算饮食行为呢?再者,车厢进食,在某些人的行为中,已经根深蒂固,要想通过禁令去改变这种陋习,恐怕很难很难。可见,政府应慎重实施“地铁禁食”,一旦出台了又执行不了,会直接影响规定的效力和执行者的公信力。
不可否认,地铁车厢禁食,是为了城市的文明和美好。然而,城市再文明再美好,她也是市民的城市,是大家的城市,是给予大家生活方便的城市。每个人为了生活,要打拼,要赶时间,假如说立法禁止他们在车厢内吃东西,那么这个城市是为谁而美丽,为谁而方便?所以,我们在进行社会管理时,要把握一个度,不能让“地铁禁食”,去损害公众的利益。
可见,对于地铁进食者,不宜急于“拉黑”。事实上,不倡导立法禁止,幷不代表支持这种不良习惯。笔者只是认为,对于地铁车厢进食,这种不文明行为,堵不如疏,首先只能用道德规范去约束。也就是说,要给市民一个修正不良习惯的过渡期,通过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和温馨提示,辅之批评教育等行政手段,去提高市民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能力,逐渐改变车厢内进食等不文明的生活习惯,而不是急于禁止和处罚。(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西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