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30日电/明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在今天(30日)举行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具有里程碑意义。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 宗长青:新的外商投资法取代老的“外资三法”,对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系统的、统一的规定,成为外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
宗长青表示,新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规制统一、公平竞争;全面回应了外资企业关切,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加大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法治手段解决长期困扰外资企业的痛点难点问题。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 宗长青: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实行“非禁即入”,同时建立与更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报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十分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来源: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