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生产法》的相关条款及历届美国政府的实践,随着疫情发展,特朗普未来可依据该法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促使相关企业将政府订单“优先化”,私营企业需要优先生产美国政府部门要求的产品,在当前状况下主要是医用防护口罩、呼吸机、检测试剂等医疗产品。3月24日,特朗普已首次援引《国防生产法》发出6万组检测试剂和5亿只口罩的订单。27日,特朗普再次援引《国防生产法》,在合同价格未谈拢的情况下要求通用汽车公司生产呼吸机。二是控制相关重要物资的分配权。例如,可能援引该法限制重要物资供应“只能用于美国国内”,禁止出口。三是向重点企业提供经济“激励措施”,诸如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阶段性减免税收等,以鼓励企业加大生产,确保政府获取所需物资。四是针对部分行业实施价格控制,对其工人薪酬进行限制。例如可规定口罩价格,防止重要物资供应企业的工人趁机要求加薪等。
美国国会对于特朗普依据《国防生产法》采取的措施仍有一定监督权。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国防生产法》相关事宜属于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和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的立法管辖范围。《国防生产法》一旦启动,上述两个委员会有权要求行政部门提供实施报告,审查相关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或规则要求,必要时还可以建立新的或废止《国防生产法》某些条款。从国会53次重新授权《国防生产法》的历史看,国会往往通过修改该法的适用范围来限制总统权威。此外,如果特朗普寻求对口罩等实行价格和薪酬控制,则必须有国会的一项联合决议加以确认。
会否加速中美“脱钩”?
总之,《国防生产法》授予总统以更大权限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尽管当前美国内疫情急剧发展,部分国会议员仍提出决议案,要求减少重要医疗物资及相关供应链对于中国的依赖。不排除特朗普政府利用此次《国防生产法》启动之机,通过行政举措引导甚至强迫部分产业调整生产和经营活动,加速相关产业的中美“脱钩”。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美经贸摩擦和美国限制中企赴美投资行为中臭名昭着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建立,便起源于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国防生产法》修正案。该项修正案授权总统可援引《国防生产法》,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审查外国公司的合并、收购和兼并活动。2011年奥巴马总统曾援引该法,迫使美国电信公司向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提供有关“使用外国制造的软硬件的详细信息”,作为打击所谓“中国网络间谍活动”的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