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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合作机制对区域贸易合作机制的助推
——从粤港澳大湾区到东南亚命运共同体
http://www.CRNTT.com   2020-09-14 00:13:34


  中评社╱题:跨境金融合作机制对区域贸易合作机制的助推——从粤港澳大湾区到东南亚命运共同体 作者:张屹(北京),法学博士、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区域货币合作的要求日益强烈,以此来降低结算风险,促进本地区经济稳定和增长,推动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随着中国参与世界经济贸易合作的日益紧密以及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阶段性进展,跨境金融体系的构建开始加速。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参与东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着力点,打造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辐射东盟“10+3”平台机制,则展现出了一种成功范式,领航东南亚命运共同体。

  一、区域贸易的合作机遇与投资主体的风险规避

  1.区域经济贸易往来作为推动力

  2020年,东盟超越欧盟,成为中国第一大交易伙伴。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的资料,仅2020年前5个月,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1.7万亿元人民币,增长4.2%,占中国外贸总值的14.7%。我国对东盟出口9366.2亿元,增长为2.8%,从东盟进口额7598.6亿元,同比增长6%,均高于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整体增速。货物贸易已取得广泛的零关税覆盖,贸易关系要继续维持增长,急需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合作。

  中国是菲律宾最大交易伙伴和第二大游客来源国、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国。截至2018年菲律宾GDP增速连续15个月超过6%,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可带来大量就业机会,促进物流水平,降低运输成本。另一方面,避免债务陷阱是近年来菲国内关注的问题,发挥本国投资主体的能动性,主动权掌握在其自己手里。菲力促《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主要是考虑到与中国和其它东盟成员国的合作,可以满足本国在基建领域的需求。

  复旦大学施东辉教授认为,基建投资在高储蓄、高投资的传统发展模式下,使得中国资本产出比在2010年之后出现加速上升趋势,现已超过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发达国家,意味着中国的固定资本总量充足,供给端增量资本边际产出降低,传统加码基建稳增长模式路径转换,即在投资方向和效率方面应重新选择。

  2.经济民粹主义与投资主体的风险规避

  亚太国家不乏对华持偏见者,澳大利亚当局较为凸显。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彼得詹宁斯认为总部位于中国上海的Greenland Australia 公司曾在2020年1至2月份从澳大量囤积医疗物资并运回中国,背后具有政治意图。这一解读代表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资企业的偏见。澳当局认为本国深陷债务危机,应转而完善政府主导权,巩固自主性投资。

  随着中国企业作为最具优势的投资主体持续进行境外资产配置和幷购、重组,如影随形的当地政策风险也伴随而来。

  2020年2月29日,中国海南省政府为海航集团任命新的领导人并开始负责管理其流动性风险。海航集团子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全球企业体系包括440多家实体,包括在美实体分公司。根据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法规,如果中国政府或中国省级政府(如海南省政府)接管了最终由海航集团所有或控制下的那些或任何其它美国实体,这很可能会被视为“受外国政府控制的交易”,意味着它要接受CFIUS审查。

  3.贸易结构升级与跨境金融政策扶持:超越短期收益和规避长期风险

  金融对贸易的支持,会出现“马太效应”,金融体系发展越先进的国家或地区,与其匹配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能力就越完善,金融体系的发展可以推动贸易结构升级。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了价值149亿美元的积体电路,比上一年增长了25%。主要包括晶片电容器、微处理器晶片和模数转换器;与此同时,中国向东盟出口了价值约60亿美元的积体电路,同比增长了28%。①积体电路贸易作为重要的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对金融体系的政策对接尤为依赖,后者将以加速度推进此类贸易的结构升级和合作深化。各国纷纷抢占产业贸易结构的制高点,中国应趁势而上,引领区域贸易的下一阶段转型。

  东南亚国家中,只有新加坡具有较为完善发达的金融体系,规模小却银行众多,现有银行在数字化技术方面领先国际市场,然而随着中国金融科技企业逐渐受到海外市场青睐,东南亚国家纷纷紧跟而上,快速推动本国金融科技企业的壮大。除了新加坡以外,作为伊斯兰金融中心的马来西亚也拥有较为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但由于银行的传统业务模式僵化,难以风险投资的方式介入新领域,使得金融创新落后较多。马来西亚银行、联昌国际银行、丰隆银行和兴业银行都加大了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并在电子银行系统、电子银行业务能见度、运营效率、与商家合作及收购金融科技企业股权方面大做文章。②2019年1月8日,马来西亚纳闽岛金融服务管理局宣布在纳闽岛主要金融机构对接马来西亚中国银行,实现人民币离岸结算服务。③推动跨境金融体系高效融合,从而降低本国贸易支付成本,最终令域内国家利益均沾,同时可以避免历史上的金融海啸和金融危机重演,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都在觉醒,中国在金融“一带一路”这面旗帜下,责无旁贷。

  二、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金融领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1.《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2020年逆全球化呼声由于各种原因愈演愈烈,而中国金融改革则迎难而上,作出以下举措来放开金融业务:1.取消境外投资主体持股比例和额度限制;2.增加外债便利化试点;3.推动境内机构跨境融资;4.建设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机制。

  2020年5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随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出台一个多月,“跨境理财通”目前正处在业务试点中。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共同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开展联合业务试点,尚未公布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

  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投资活跃,跨境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需求较大。试点有利满足大湾区居民个人投资、灵活配置资产的需求,便利化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进一步深化大湾区金融合作。

  2020年5月14日,央行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此次“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则是上述举措所提及的首次试运营的金融产品。

  “跨境理财通”是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消费主体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其中,“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跨境理财通”依照三地个人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法,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各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其范围限于购买合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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