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社会转型期内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矛盾冲突将常态化,需要更多从法律角度加以平衡。比如,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就聚焦了“低龄犯罪”问题,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回应了近年来因多起男孩弑母、男孩杀害女童、男孩性侵女童事件引发的“降低刑责年龄”的热议。
另一方面,新的发展也需要新的红利,制度红利、法治红利逐渐成为共识,即通过法治建设、制度建设来凝聚改革、开放、创新等方面的共识。实际上,“营造有序安全可预期”的社会环境,多年来一直是外商外资及中国民众的诉求。法治,正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发展的重大命题,也将是决定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由此来看中国立法机构这次审议和审议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新发展周期更加注重“法治破题”的意味十分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