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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7月4日电/好的经验师出有名 线上办事障碍扫清 ——解析《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中的亮点
浙江日报报道,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又有新动作。6月28日,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下称《规定草案》),并将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围绕《规定草案》的亮点,记者请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作解读。
“一窗受理”探索有法可依
《规定草案》明确,浙江省依法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机构,在提供办事服务、处理咨询投诉、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等过程中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都适用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梳理公布统一标准的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并实施动态调整。
浙江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最多跑一次”改革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需要以法规形式体现,以更好地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另一方面,目前还存在部门各自为政、数据孤岛、重复执法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解决。这一规定的制定,有利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满意的共赢局面。
“一窗受理”发端于衢州,如今成为全省标配。《规定草案》明确,行政机关可以将办事事项的收件、受理、送达等工作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一个单位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可以指定一个单位实施统一收件、受理、送达。也就是说,“一窗受理”将通过立法得到明确,基层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师出无名”。
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规定草案》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权开展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要求公开公示有关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的依据。今后,浙江省积极推行的“亩均论英雄”将实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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