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29日电/中国证监会周五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意见》的修订,强调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讯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交易所应严格依法勒令公司股票停牌甚至除牌。
据星岛日报报道,近日,中证监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讯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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