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中国—欧盟水政策对话机制和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围绕农村供水和粮食安全、水与城镇化、流域管理规划及水与能源安全等问题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在水循环使用、饮用水保护等领域加强交流和经验技术共享。
开展中欧林业高层政策对话和交流,继续加强木材生产、加工、消费等各利益攸关方的交流合作,共同探索国家间木材合法性互认的路径和方式,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合作与执法交流。
建设好“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在海洋治理、蓝色经济、海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海洋科技创新、极地事务以及渔业相关领域加强对话合作,实施务实合作项目,加强涉海国际协定谈判沟通协调。
充分发挥中欧能源对话机制作用,积极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开展能源政策对话与交流,在能源系统、能源效率、清洁能源等领域深入合作,包括建设电力市场、完善电力基础设施、建立安全高效的天然气市场,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等,促进双方能源安全。
进一步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全方位、高层次合作,继续加强核裂变、核聚变、核安保、核保障监督、核不扩散、核技术研发以及核技术在医疗健康、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工业加工、公共安全的非动力应用等方面的实质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会机制作用,探讨构建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加强在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增长等领域政策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企业在生态环保领域开展合作研发与商务合作。在重大全球环境问题上保持沟通协调,履行国际环境公约。
加强中欧气候变化相关领域的政策对话与务实合作,加强碳排放交易合作以及双方在城市层面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交流合作。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和规定,携手推动《巴黎协定》后续谈判和有效实施,积极建设和完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以中欧循环经济合作备忘录为指导,加强循环经济领域合作,在循环经济管理制度和政策工具、投融资、政策研究等方面加强交流。
落实《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推动伙伴关系深入发展。加强中欧区域政策对话合作,深化地区间合作,支持城市群、都市圈、中小城市发展相关政策交流与合作。深化中欧地方省市之间、城市与园区间、城市与企业间务实合作。欢迎欧方各界积极参与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建设。
共同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尊重各自国情和发展道路,平衡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发展,优先关注减贫、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完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第五部分
社会人文领域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探索交流合作的新领域、新模式、新方法。鼓励中欧人员往来便利化,积极推动实现中欧人员往来和移民领域对话路线图第二阶段目标。
开展中欧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对话。在《中欧就业与社会事务对话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加强和完善中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高层对话平台。继续开展中欧社会保障领域的技术合作项目,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团结,推动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融合,保障职业安全和健康,促进体面劳动,应对包括青年就业、老龄化、移民和人口流动等方面的挑战,推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加强中欧卫生政策对话交流,在健康促进、抗菌药物耐药、医疗信息化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共同促进食品安全。继续开展中欧安全生产对话,推动应急管理、地震科技、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领域合作。
继续扩大中欧学生学者交流规模,加强中欧教育政策沟通交流,探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对接。发挥中欧教育政策对话、中欧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平台、中欧大学校长论坛等平台作用,推动教育智库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中欧高校开展高质量的合作办学。
共同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加强中欧文化政策对话,提升文化产业合作水平,推动彼此重要文化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支持中欧城市间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中国和欧盟成员国互设文化中心。在2018“中国—欧盟旅游年”成功举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双方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产业合作。
加强中国与欧盟国家间体育交流合作,鼓励互相参加对方举办的体育比赛和国际会议。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拓展中欧冰雪运动相关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