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24日电/近日,萧山区出台《关于健全容错免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容错免责机制适用、不适用各十条。这是萧山区在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实现萧山赶超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容错免责六方面不受影响
《实施意见》提出,要将容错免责“双十条”作为容错免责机制在具体工作中适用的依据,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党员干部在民主推荐、提拔任用、考核评价等“六个方面不受影响”。容错免责“双十条”主要为适用及不适用容错免责十条。其中适用容错免责十条主要梳理了党员干部在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创新等十个方面为公为民、担当作为情形,不适用容错免责十条主要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安全责任事故等方面“不担当、不落实、不作为”十个方面情形。
《实施意见》同时就容错免责机制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减责免责的界限尺度、纠错关爱和正向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萧山实现思想再解放、工作再提升、发展再加力。
旨在推动“敢担当”
《实施意见》由区纪委牵头起草,在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意见基础上,立足于“符合区情实际”和“促进干部担当”,对容错免责机制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结果运用、相关要求作出明确。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就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实施容错免责机制,旨在依纪依法前提下,正确看待和评价处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最大限度地宽容党员干部在为公为民、履行职责中尤其是在改革创新、克难攻坚、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从而推动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更好地激发和保护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以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为萧山争当排头兵目标保驾护航。
来源:萧山日报 |